《深圳市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管理局關于支持港澳青年在前海就業創業發展的十二條措施》2023年度申報指南
根據《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產業發展資金管理暫行辦法》(深前海規〔2020〕3號)、《深圳市前海管理局關于印發<深圳市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管理局關于支持港澳青年在前海就業創業發展的十二條措施>的通知》(深前海規〔2023〕7號),以下簡稱《十二條措施》),為做好2023年度前海港澳青年就業創業發展扶持資金(以下簡稱港澳青年專項資金)申報工作,現制定本申報指南。
一、申報時間
1.受理方式:集中受理。
2.申請時間:2023年8月7日至2023年9月1日。
二、申報主體
1.個人類
港澳青年需同時滿足:
(1)申請時45周歲以下、具有中國國籍;
(2)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或者赴香港、澳門定居且已經注銷內地戶籍的內地居民;
(3)具有副學士或者高級文憑以上學歷(參與港澳青年實習計劃、大灣區青年就業計劃的港澳青年、在港澳青創企業中持股的港澳青年除外);
(4)與前海合作區用人單位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在該用人單位連續繳納社保時間不少于6個月,且申請時社保關系在前海合作區(參與港澳青年實習計劃、大灣區青年就業計劃的港澳青年除外)。
臺灣青年參照執行。
2.單位類
(1)前海合作區用人單位,在前海合作區登記設立并實質性經營的各類單位。
(2)港澳青創企業需同時滿足:申請時在前海合作區成立或者遷入5年內;港澳青年合計持有不低于25%登記股權或者股份,股東為境外企業的,港澳青年在境外企業中持有的股權或者股份經折算后不低于該企業登記股權或者股份的25%;持有股權或者股份的港澳青年在該企業連續繳納社保時間不少于6個月,申請時社保關系在前海合作區。
(3)創業載體需同時滿足:經人社、工信、科技、文體部門認定或者備案且在前海合作區運營。
申請獎補的用人單位、實習單位、港澳青創企業、創業載體運營企業應當在前海合作區登記且實質性經營,未被列入企業經營異常名錄、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嚴重失信主體名單(青創大賽獎勵申請主體除外)。
三、申報條件
申報主體須滿足《十二條措施》各項資助對應條件。
扶持區間:除第一條、第二條、第四條、第七條之外,本批次開放申報對應的資助項目對應的扶持區間為2022年7月1日-2023年6月30日。
第一條、第二條對應的扶持區間為2021年7月1日-2023年6月30日。
四、申報材料
依據各條款申請各類資金補貼、獎勵的,需提供基本材料及對應條款所涉及的相關材料,具體如下:
1.單位類資助材料清單
序號 |
材料名稱 |
是否需要蓋章 |
基本材料 |
||
1 |
《港澳青年在前海就業創業資金申請表》《承諾書》(見附件1) |
是 |
2 |
辦公場地購置合同或其他場地使用證明文件或產權證掃描件 |
是 |
3 |
企業營業執照、非法人組織登記證書或其它資質證件掃描件 |
否 |
4 |
2022年納稅證明(2023年設立機構提供2023年納稅記錄證明文件) |
否 |
第二條 創造就業崗位補貼 (需提供基本材料以外,還需提供以下內容) |
||
1 |
錄用港澳青年的勞動合同掃描件(2021年7月1日以后) |
是 |
2 |
申請資助港澳青年人員清單(見附件3,請同步提供蓋章掃描PDF版本及Excel版本,若清單中港澳青年未申請個人資助,除此項材料外還需提供個人類資助的基本材料與《十二條措施》第一條就業補貼材料;若港澳青年已申請個人資助,則僅需要提交人員清單) |
是 |
第三條 實習單位補貼 (需提供基本材料以外,還需提供以下內容) |
||
1 |
廣東省、深圳市、港澳特區政府指導或者主辦的港澳青年實習計劃證明材料 |
是 |
2 |
港澳青年實習協議掃描件(實習期不足1個月不得領取補貼,超過1個月但不足2個月的,按1個月計算) |
是 |
第四條 創業獎勵及補貼 (需提供基本材料以外,還需提供以下內容) |
||
1 |
獲資助項目在前海注冊的港澳青創企業的股東信息證明材料(港澳臺籍股東須提供永久居民身份證正反面掃描件、港澳臺居民往來內地通行證正反面掃描件、在港澳青創企業參保證明;赴港澳定居并已注銷內地戶籍的內地居民提供前往港澳通行證正反面掃描件、在港澳青創企業參保證明;內地股東需提供身份證正反面或營業執照掃描件;香港企業作為股東的,提供香港公司注冊證明書及近一年周年申報表掃描件;其余境外企業提供符合港澳青創企業要求的證明材料) *申報的港澳青創企業須與獲資助的港澳青年創新創業項目保持業務領域一致或相近,獲資助項目的港澳青年成員作為港澳青創企業股東之一。 |
是 |
2 |
獲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部門、法定機構、政府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資助的專上學院、頒發學歷獲特區政府資助或者承認的專上機構資助,或者獲得澳門特區政府和深圳市政府部門資助的證明材料(如公示名單或其他項目資助相關批文、扶持協議、獲資助項目成員名單等) |
是 |
3 |
項目扶持金額的實際撥付資金證明材料(如加蓋電子印章的銀行匯款憑證或銀行流水等) |
是 |
第五條 租金補貼 (需提供基本材料以外,還需提供以下內容) |
||
1 |
股東信息證明材料(港澳臺籍股東須提供永久居民身份證正反面掃描件、港澳臺居民往來內地通行證正反面掃描件、在港澳青創企業參保證明;赴港澳定居并已注銷內地戶籍的內地居民提供前往港澳通行證正反面掃描件、在港澳青創企業參保證明;內地股東需提供身份證正反面或營業執照掃描件;香港企業作為股東的,提供香港公司注冊證明書及近一年周年申報表掃描件;其余境外企業提供符合港澳青創企業要求的證明材料) |
是 |
2 |
自用辦公用房或者經營場地的租金支付發票掃描件 |
是 |
3 |
租金支付統計表(見附件4,租金與合同無法對應的,在統計表中說明原因,釋明偏差產生原因及實際支付的租金金額,不含水電費、物業費、管理費等) |
是 |
第七條 青創大賽獎勵 (需提供基本材料第1項以外,還需提供以下內容) |
||
1 |
申請分賽區獲獎項目獎金的: 提供分賽區獲獎證明材料(如獲獎證書、公示名單等),如已在前海設立企業,還需提供對應項目注冊經營材料(單位類資助基本材料第2-4項),注冊的前海企業應由獲獎項目成員作為企業股東之一,且企業經營范圍與參賽項目內容保持業務領域一致或相近。 |
是 |
2 |
申請總決賽獲獎項目獎金的: 提供總決賽獲獎證明材料(如獲獎證書、公示名單等),如已在前海設立企業,還需提供對應項目注冊經營材料(單位類資助基本材料第2-4項),注冊的前海企業應由獲獎項目成員作為企業股東之一,且企業經營范圍與參賽項目內容保持業務領域一致或相近。 |
是 |
第八條 創業載體運營獎勵 (需提供基本材料以外,還需提供以下內容) |
||
1 |
人社、工信、科技、文體部門認定或者備案的證明材料(如紅頭文件掃描件、網站公示截圖等) |
否 |
2 |
在孵企業清單(標注在孵港澳青創企業) |
是 |
3 |
在孵企業孵化協議及其中港澳青創企業的股東信息證明材料(同第四條第一項資料) |
是 |
4 |
申請資助港澳青年名單(詳見附件3)及港澳青年身份證明掃描件(同個人類資助基本材料第2項) |
是 |
5 |
港澳青年勞動合同及入職以來參保證明 |
是 |
2.個人類資助所需材料清單
序號 |
材料名稱 |
是否需要蓋章 |
|
基本材料 |
|||
1 |
《港澳青年在前海就業創業資金申請表》《承諾書》(見附件2) |
是 |
|
2 |
港澳青年身份證明掃描件 (港澳臺籍青年須提供永久居民身份證正反面、港澳臺居民往來內地通行證正反面;赴港澳定居并已注銷內地戶籍的內地居民提供前往港澳通行證正反面) |
是 |
|
3 |
港澳青年高校畢業證掃描件、學歷學位認證材料掃描件 |
否 |
|
4 |
與前海合作區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掃描件 |
否 |
|
5 |
入職以來參保證明(注:申請打印的參保證明時間區間需覆蓋擬申請的扶持區間) |
是 |
|
6 |
用人單位的辦公場地購置合同或其他場地使用證明文件或產權證掃描件(由港澳青年所在用人單位提供) |
是 |
|
參與港澳青年實習計劃、大灣區青年就業計劃的港澳青年提供1、2、6項材料即可;在港澳青創企業中持股的港澳青年提供1、2、5項及其持股企業相關材料(單位類資助基本材料第2-4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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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就業補貼 (需提供基本材料以外,還需提供以下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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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申請補貼對應區間段內《個人所得稅納稅清單(深圳) 》(區間至少包含2021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
否 |
|
第十條 居住補貼 (需提供基本材料以外,還需提供以下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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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申請人、配偶、子女無房產證明 |
否 |
|
第十一條 生活補貼 (提供基本材料即可) |
3、材料要求
(1)所有申報材料,需加蓋單位公章的,非空白頁(含封面)均需加蓋單位公章,多頁需蓋騎縫公章;
(2)申報材料所提掃描件,是指原件掃描件;
(3)涉及外文的,需提供由具有翻譯資質的翻譯機構出具中文翻譯件,并同步提交翻譯機構的營業執照;
(4)除上述材料以外,如前海管理局要求的,申請主體需根據要求提交對應證明材料。
按照《<關于支持港澳青年在前海發展的若干措施>實施細則》(深前海規〔2019〕7號)(以下簡稱《實施細則》)第十條第一款和第二十一條規定接受資助的在前海深港青年夢工場園區的港澳青年創辦企業和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孵化載體,資助期未滿3年的,繼續按照《實施細則》有關規定執行,由申請人向深圳市前海服務集團有限公司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