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前海關于協同打造前海深港知識產權創新高地的十六條措施》2022年度申報指南
根據《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產業發展資金管理辦法》(深前海規〔2020〕3號)、《深圳市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管理局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商務及經濟發展局關于協同打造前海深港知識產權創新高地的十六條措施》(深前海規〔2023〕1號,以下簡稱“《措施》”),為做好2022年度前海合作區知識產權扶持專項資金申報受理工作,制定本申報指南。
一、申報主體
前海合作區內符合《措施》規定的法人或非法人組織(含分支機構)
二、扶持期間
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三、申報條款
《措施》第5條、第7條、第9條。
四、申報時間
2023年6月6日至2023年7月5日。
五、申報條件
(一)注冊登記地、實際經營地、稅收繳納地均在前海合作區,或經上級主管單位批準在前海合作區設立的事業單位;
(二)支持對象應當信用記錄良好,無違法違規行為;
(三)主營業務符合前海合作區產業準入目錄。
六、申報材料
(一)基礎材料清單
1.2022年度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知識產權產業扶持專項資金申請表(蓋章掃描件,格式詳見附件);
2.申報承諾書(蓋章掃描件,格式詳見附件);
3.授權書(蓋章掃描件,格式詳見附件);
4.“三證合一”營業執照或社會團體登記證書、民辦非企業登記證書、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等由政府部門頒發的主體資格證明文件(蓋章掃描件);
5.深圳信用網下載的完整版信用報告(蓋章掃描件);
6.前海合作區內辦公用房租賃合同及近兩年年度租金發票(未滿兩年的提供全部租金發票),如處于免租期無法提供租金發票的應提供物業管理費發票,如無償使用合作伙伴或關聯公司辦公場地的應提供場地使用證明材料,如為自有辦公用房應提供房屋產權證明(蓋章掃描件);
7.2023年5月機構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人數佐證材料(自然人電子稅務局系統-代扣代繳-單位申報記錄查詢頁面截圖)(蓋章掃描件);
8.2022年度納稅證明,且納稅額(不含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不得為零(蓋章掃描件);
9.2022年度財務審計報告,應體現主營業務、主營業務收入占比及利潤總額(蓋章掃描件);
10.如為港澳資機構,還應提供商務部門備案文件及以下三項材料之一(蓋章掃描件):
(1)港澳投資者為法人機構,提供港澳投資者的《內地與香港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項下香港服務提供者證明書,或《內地與澳門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項下澳門服務提供者證明書;
(2)港澳投資者為法人機構,提供港澳投資者以下材料:①注冊證及近兩年的商業登記證;②經營期間的利得稅繳款單;③港澳業務場所的租賃合同或產權文件;④與在港澳居留不受限制的居民或持單程證在港澳定居的內地人士簽訂的勞動合同(1份以上);
(3)港澳投資者為個人的,提供港澳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或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
11.法定代表人證明書及授權委托書(蓋章掃描件)、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證(蓋章掃描件),如為非法人組織應提交主要負責人身份證(蓋章掃描件);
12.前海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有關材料(根據情況確定)。
(二)分項材料清單
申報條款 |
分項申報材料 |
材料說明(均需蓋章) |
第5條 |
1、技術轉移中心建設方案(方案包括項目背景、建設內容、建設主體及架構、主要成員、建設預算、建設預期成效等); |
掃描件 |
2、共建單位同意參與本技術轉移中心建設的證明文件或多方聯合共建協議; |
掃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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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深圳市技術轉移服務機構備案證明文件; |
掃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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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22年用于支付運營費的原始發票(增值稅發票)、交易合同等具有法律效力的憑據(原件備驗)以及相應的費用記賬憑證; |
掃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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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專職服務團隊、專家顧問團隊的花名冊及勞務合同、個人所得稅繳納清單等團隊證明材料;及團隊人員的學歷、學位證書和職稱證明; |
掃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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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22年簽訂且經技術合同登記機構認定登記的三方《技術合同》、登記證明; |
掃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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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香港分支機構登記證明文件、香港分支機構辦公用房證明文件及前海管理局出具的同意證明文件(僅申報香港分支機構設立支持時需提供)。 |
掃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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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條 |
1、2022年獲得省級及以上知識產權賽事獎項的證明文件; |
掃描件 |
2、參賽報名材料及香港團隊成員名單; |
掃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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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注冊企業的股權結構證明文件(股東應包含參賽獲獎的香港團隊,或由該香港團隊持股的香港公司。) 注:股東包含該香港團隊持股的香港公司的,還應提交香港公司的股權結構證明文件); |
掃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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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知識產權清單及證書,如知識產權持有方為香港公司,需提供知識產權許可證明文件。 |
掃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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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條質押融資支持 |
1、質押融資項目清單; |
掃描件 |
2、用于質押的知識產權授權證明文件(申報企業需為知識產權權利人)、質權設立登記證明文件; |
掃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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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與銀行或擔保機構簽訂的貸款相關合同及相關費用票據,如:借款合同、知識產權質押合同、其他抵押合同等,以及就此次貸款與擔保、評估等機構簽訂的擔保、反擔保、評估合同及相關費用票據 |
掃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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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銀行或擔保機構出具與申報項目相關的知識產權占比證明,明確擔保物中知識產權占比(需能證明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金額 ); |
掃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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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放貸證明、貸款本金到賬證明、還貸證明、上一年度實際支付利息的單據等。 |
掃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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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條證券化融資支持 |
1、證券化融資項目清單; |
掃描件 |
2、與發行主體(原始權益人)簽訂的知識產權證券化融資相關協議、質權登記證明材料; |
掃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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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融資款到賬憑證、按期歸還融資款的還款憑證和利息支付憑證、擔保費票據; |
掃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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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發行主體(原始權益人)出具的知識產權資產支持專項計劃入池企業證明、放款證明、企業融資款到賬證明、企業按期還款證明; |
掃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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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知識產權證券化產品募集說明書(或計劃說明書); |
掃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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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知識產權證券化產品發行情況公告。 |
掃描件 |
(三)材料提交要求:
1.機構申報的所有材料,除另有說明外,需加蓋單位公章,非空白頁(含封面)均需加蓋申報單位公章(提示:未按要求加蓋公章將被退件?。?;
2.材料中的審計報告,均須由第三方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并加蓋會計師事務所公章;
3.申報材料所提掃描件,是指原件掃描件;
4.涉及外文的,需提供經公證的中文翻譯件。
七、申報程序
(一)遞交資料
登錄前海助企資金服務平臺,線上提交材料。
(二)受理審核
前海管理局根據《措施》及本申報指南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
(三)公示
審核通過的在前海管理局官網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任何機構或者個人對公示有異議的,應當在公示期內向前海管理局提出書面異議。前海管理局應當對異議進行調查核實。異議成立的,對事項進行公示,異議不成立的,作出書面決定并告知異議人。
(四)撥付資金
公示期滿,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在申報主體提交銀行賬戶確認函、辦理人員身份證復印件及法人授權委托書等資料后,前海管理局將相應扶持資金撥付至申報主體賬戶。
八、其他事項
(一)自申報期滿次日起,前海管理局在6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如申報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規定形式的,自材料補正次日起算);
(二)審核過程中如需申報主體補正材料的,請于收到通知后5個工作日內補齊;
(三)前海助企資金服務平臺要求的申報材料若與此申報指南不同,以前海助企資金服務平臺要求為準;
(四)前海管理局從未委托任何單位和個人為企業代理專項資金扶持計劃項目申報事宜。請相關機構自主申報。前海管理局將嚴格按照有關標準和程序受理申請,不收取任何費用。如有任何中介機構和個人假借我局和工作人員名義向企業收取費用的,請知情者即向前海管理局舉報;
(五)本申報指南及其他未盡事宜,由前海管理局負責解釋;
附件:
1.《深圳市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管理局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商務及經濟發展局關于協同打造前海深港知識產權創新高地的十六條措施》2.2022年度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知識產權產業扶持專項資金申請表
3.申報承諾書
4.授權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