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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晉江市大力推進科技創新能力建設若干措施

      發布時間:2023-04-23內容編輯:宇辰管理 點擊數:

      為進一步優化科技創新環境,增強企業自主創新能力,提升科技創新對經濟社會發展的支撐作用,高水平建設國家創新型縣(市),傳承弘揚“晉江經驗”,根據上級政策、結合晉江實際,現就屬地的企事業單位、個人提出如下措施:

      一、做大做強企業創新主體

      (一)鼓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對規上企業、規下高新技術企業獲得省級企業研發經費投入分段補助的,按照省級有關規定給予政策配套。對獲得省級科技小巨人企業研發投入獎勵的,按照省級獎勵資金進行100%配套,最高100萬元。對獲得省級科技創新券補助的科技型中小企業,按照省級補助資金進行50%配套。(責任單位:科技局)

      (二)壯大科創型企業集群。對首次認定和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獎勵。對規上企業首次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按泉州有關規定給予政策配套。對泉州市區域外高新技術企業整體遷入晉江市并在有效期內完成落戶,且有效期內完成營業收入超過2000萬元的,按泉州有關規定給予政策配套。對列入工信部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產品)、工信部單項冠軍培育企業或省級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產品)的,分別一次性獎勵30萬元、15萬元。對工信部、省工信廳認定的質量標桿企業,分別一次性獎勵20萬元、10萬元。對認定為工信部“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分別一次性獎勵20萬元、10萬元。對新認定的福建省數字經濟領域“獨角獸”、未來“獨角獸”、“瞪羚”創新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10萬元、5萬元。(責任單位:科技局、工信局)

      (三)鼓勵企業實施科技計劃項目。對企事業單位在晉承擔的國家級、省級科研類科技計劃項目,分別按上級扶持資金的100%、50%配套。對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小巨人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省實驗室、省級以上(企業)重點實驗室、省級以上新型研發機構承擔的省級科研類科技計劃項目,按上級扶持資金進行100%配套;對農業類企業、農業合作社、事業單位承擔的泉州市級以上農業類、社發類科技計劃項目,按上級扶持資金進行100%配套,以上配套資金最高200萬元。(責任單位:科技局)

      (四)鼓勵企業創建研發機構。新認定為國家級或省級工業設計研究院、企業技術中心(工業和信息化類)、工程研究中心、重點(企業)實驗室、新型研發機構、工業設計中心、技術創新示范企業,分別一次性獎勵150萬元、50萬元。對新認定的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牽頭單位一次性獎勵50萬元,新認定的國家級制造業創新中心按照國家、省有關要求給予政策配套。經泉州市新認定的院士工作站給予配套資金補助15萬元;經省級新認定的院士工作站,再給予配套資金補助20萬元。當年度新購置100萬元以上研發設計儀器設備的泉州市級及以上企業技術中心、工業設計中心,按購置總額的10%補助,最高50萬元。(責任單位:發改局、科技局、工信局,科協)


      二、深化產學研協同協作

      (一)鼓勵企業共建實驗室。鼓勵企業在屬地內的高校、科研院所、市級創新平臺內聯合共建實驗室,對企業出資新購研發儀器設備的,按企業實際出資金額的30%補助,最高500萬元(以正式發票和實物為準)。(責任單位:科技局)

      (二)鼓勵開展產學研合作。鼓勵企業與高校、科研院所開展產學研合作,對技術開發項目(需通過技術合同認定登記)實施完成后,按照企業實際出資金額的20%給予補助,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50萬元,每年單家企業獎勵不超過100萬元。(責任單位:科技局)

      (三)深化科技特派員服務。對科技人員評為泉州市級以上科技特派員(團隊)、法人科技特派員,按上級扶持資金進行100%配套,獎勵科技特派員服務的單位。對列入泉州市級以上科技特派員工作站的,按照上級扶持資金進行100%配套。(責任單位:科技局)


      三、營造創新創業氛圍

      (一)加強雙創載體建設。對當年度新入庫備案的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分別給予8萬元、4萬元建設經費補助,分兩年兌現;對入庫備案的科技企業孵化器引進第三方專業機構托管運營的,經考核按投入金額的30%給予資助,每家最高100萬元;對年度績效評價前三名的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分別給予30萬元、25萬元、15萬元獎勵。(責任單位:科技局)

      (二)實施雙創載體激勵獎勵。對獲得省級新建、改擴建孵化器用房補助資金的,按照省級補助資金進行50%配套;對獲省、泉州市星創天地建設補助項目的,按上級扶持資金進行100%配套,最高30萬元;對新認定為國家級、省級、泉州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的運營主體,分別給予150萬元、50萬元、1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為國家級、省級、泉州市級眾創空間或星創天地(含試點)的運營主體,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5萬元獎勵;對泉州市級以上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星創天地)內注冊并實際經營的企業首次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按每家10萬元標準獎勵運營主體,每年度最高100萬元。(責任單位:科技局)

      (三)獎勵科技進步成果。對企事業單位或個人作為完成單位(完成人)獲得國家科學技術獎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的,分別給予200萬元、100萬元和50萬元獎勵,并鼓勵引導相關人員申報認定晉江市級以上人才。對企事業單位或個人作為第一完成單位(完成人)獲得省科學技術獎的,按省級獎勵資金進行 100%配套。對獲得國家專利金獎、銀獎、優秀獎項目的,分別獎勵50萬元、30萬元、20萬元。對獲得國家外觀設計專利金獎、銀獎、優秀獎項目的,分別獎勵20萬元、15萬元、10萬元。對獲得省專利獎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項目的,分別獎勵20萬元、10萬元、5萬元、3萬元。對經省認定為國內、省內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的裝備產品,分別獎勵50萬元、30萬元。(責任單位:科技局、工信局、人社局、市場監管局,市委人才辦)


      四、促進成果轉移轉化

      (一)鼓勵開展技術交易。對企業向非關聯單位購買(獨占許可)的國內技術成果(發明專利、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等)和境外發明專利技術在晉江實施轉化的,按照實際支付技術交易額(需通過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的6%給予獎勵,單家企業每年度最高獎勵100萬元。對企事業單位簽訂并經技術合同登記機構認定登記的技術合同,按技術交易額的2%獎勵合同登記方,單個項目獎勵最高不超過50萬元,同一單位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對軍民融合企業購買、委托開發、聯合開發軍轉民或者軍民兩用技術、專利,并在晉江實現落地轉化的,每個轉化技術獎勵10萬元,單家企業最高50萬元。(責任單位:科技局、工信局)

      (二)鼓勵技術轉移機構發展。新認定為國家級、省級技術轉移機構,分別獎勵100萬元、50萬元。對促成科技成果在晉江轉移轉化,且技術交易成交金額達到500萬元(含)以上的機構,按其促成實際技術交易額的5%給予獎勵(需通過技術合同認定登記),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20萬元,每家機構每年最高獎勵100萬元。技術經紀(理)人促成科技成果在晉江轉移轉化的,按其促成實際技術交易額的5%給予獎勵(需通過技術合同認定登記),每年獎勵最高不超過20萬元。(責任單位:科技局)


      五、強化知識產權創造保護應用

      (一)推進知識產權認證工作。列入國家級、省級知識產權示范(優勢)企業分別獎勵20萬元、10萬元。通過《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GBT29490—2013)認證的企業,一次性獎勵5萬元。(責任單位:市場監管局)

      (二)加強專利保護工作。對獲國家知識產權局授權的發明專利在三年內進行實際運用的,每件獎勵4萬元;同一企業同一年度獎勵最高30萬元。獲得國外發明專利授權后對專利權人資助:獲得美國、日本、英國、歐盟等國家或地區發明專利的,資助5萬元/件;獲得其他國家或地區發明專利的,資助1萬元/件,每件發明專利獎勵總額最高10萬元;國外專利有多個權利人的,可按權利人數量比例享受獎勵。同一企業同一年度最高不超過50萬元。(責任單位:市場監管局)

      (三)鼓勵知識產權服務機構發展。對新設立且在市知識產權主管部門備案的具有法人資格的專利代理機構,并為晉江產業服務一年以上的,代理專利件數達100件的,一次性獎勵20萬元;對專利代理機構或分支機構切實提高有效發明擁有量增長,為創新主體代理發明專利申請、并獲得授權的每件獎勵300元,每年度最高10萬元。列入國家知識產權服務品牌機構培育單位的,獎勵5萬元,被授予國家知識產權服務品牌機構的,再獎勵5萬元。(責任單位:市場監管局)

      (四)支持知識產權金融創新。對企業以專利權質押方式向銀行貸款所支付的利息給予貼息補助,標準為按發放貸款同期市場報價利率(LPR)計算的利息總額的30%,同一企業貼息補助最高30萬元,同一貸款項目已從其他途徑獲得財政性補助的,不再享受本貼息補助。對企業購買專利保險的保險費用獎勵50%,每項最高2年,同一企業同一年度最高30萬元。(責任單位:市場監管局)

      本措施由晉江市科學技術局會同相關部門負責解釋并組織實施,實施管理相關規定以配套出臺的操作程序為準。

      本措施自2023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止。2023年1月1日起至正式實施之日符合條件的參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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