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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火炬高新區開展2023年“支持企業加大研發投入”條款申報工作
發布時間:2023-07-31內容編輯: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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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廈門火炬高新區關于推動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廈高管規〔2022〕2號)文件規定,我委將于近期開展“支持企業加大研發投入”條款申報工作,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政策內容
(一)對以下兩類企業給予補貼:
1.上一年度營業收入達到1億元(含)以上的先進制造業企業或上一年度營業收入達到5000萬元(含)以上的現代服務業企業(營業收入以財務審計報告為準,下同),且前述兩種企業上一年度享受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研發費用數額較前一年度增長5%(含)以上;
2.上一年度營業收入未達1億元的先進制造業企業或上一年度營業收入未達5000萬元的現代服務業企業,且前述兩種企業上一年度享受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研發費用數額較前一年度增長10%(含)以上。
(二)補貼方式和額度:
屬“高新區專精特新在庫工業企業”、“規模以上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或“火炬瞪羚企業”的,根據企業上一年度享受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研發費用數額,給予10%的補貼,單家企業每年補貼額度最高300萬元;其他企業根據上一年度享受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研發費用數額,給予7%的補貼,單家企業每年補貼額度最高200萬元。
二、申報對象
商事登記和稅務入庫歸屬廈門火炬高技術產業開發區(以下簡稱“高新區”)、按時報送相關統計數據的企業。
三、申報受理時間
申報期限:2023年8月1日-9月30日,逾期未進行線上申報的,將視為自動放棄。
四、申報材料
(一)企業資金申請表(系統自動生成);
(二)企業2022年度財務審計報告復印件;
(三)“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和“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從稅務申報系統打?。?021和2022年度),根據系統提示上傳相關頁面;
(四)收款收據。
材料(一)-(三)均從系統打印,材料(四)收款收據待終審通過后根據短信提示提交。
五、相關說明
(一)相關名詞的定義
1.高新區專精特新在庫工業企業:獲評工信部專精特新“小巨人”稱號的企業及2022年認定的廈門火炬高新區第一批專精特新“小巨人”后備工業企業;
2.規模以上國家高新技術企業:2022年度營收2000萬元(含)以上、資格有效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
3.火炬瞪羚企業:獲評“火炬瞪羚企業”稱號的企業。
(二)條款說明
1.依據國家相關規定,企業需合理、準確歸集可加計扣除研發費用,并在年度所得稅匯算清繳前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享受研發前加計扣除政策;企業對研發費用歸集和申報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對研發活動的留存備查資料(包括技術資料及財務資料)的真實性、合法合規性承擔法律責任,并接受和配合我委的監督和檢查。
2.本條款以企業申報區級扶持時確認的研發費用數額(簡稱“申報金額”)為計算依據。扶持資金撥付后,若企業向稅務主管部門申報的可加計扣除研發費用總額(簡稱“實際金額”)發生變化,按以下辦法執行:
(1)實際金額高于申報金額的,高新區管委會不補差額;
(2)實際金額低于申報金額,且兩者差額不超過實際金額20%(含)的,企業應即刻退回相關年度已撥付研發費用補貼資金的差額部分;
(3)實際金額低于申報金額,且兩者差額超過實際金額20%的,企業應即刻全額退回相關年度已撥付研發費用補貼資金,同時取消該企業下一個自然年度內獲得高新區財政資金支持的資格;
(4)實際金額低于申報金額,導致研發費用增速不符合申報條件的,企業應即刻全額退回相關年度已撥付研發費用補貼資金;其中,兩者差額超過實際金額20%的,同時取消該企業下一個自然年度內獲得高新區財政資金支持的資格。
3.企業未在規定時間(收到通知后10個工作日內)退回相關補貼資金的,我委將取消其后續兩個自然年度內獲得高新區財政資金支持的資格,同時啟動相關法律程序予以追繳。
六、注意事項
(一)普惠性扶持政策實施預算總控,政策兌現金額不超過預算上限。
(二)本條款若與下列政策相關條款存在相同、類似或重復時,企業可選擇適用,但不得重復享受,另有規定的除外。
1.高新區的其它扶持政策(包括但不限于國家、省、市級政策中要求高新區配套或分公布的擔的部分);
2.企業所在行政區的相關政策(含高新區與各區共同承擔的政策)。
(三)本條款所指金額均以人民幣為計算單位,獲得補貼的涉稅支出由企業或個人承擔。
(四)對于通過惡意串通、弄虛作假等行為套取財政資金的企業、單位或個人,一經發現,我委即刻全額追回資金,并取消其后續兩個自然年度內獲得高新區財政資金支持的資格;涉及違法行為的,我委將依法追究相關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