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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里促進現代物流業發展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
發布時間:2023-06-21內容編輯: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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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進一步促進湖里區現代物流業發展,依據《廈門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進一步降低物流成本促進現代物流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廈府規〔2021〕3號),結合湖里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注冊、稅務、統計均在湖里行政轄區內(含自由貿易試驗區廈門片區)的規模以上物流企業。
第三條 落戶經營獎勵
對全球500強企業、中國500強企業、臺灣百大企業、民營500強企業、中國服務業500強企業、大型央企和國家5A級物流企業到我區新設立獨立法人物流企業(相對控股),符合實繳注冊資本2億元及以上或年度應稅物流業務收入超過1億元及以上,給予前兩年區級留成部分80%獎勵;
第四條 扶持物流企業發展壯大
(一)新納統企業獎勵
對首次納入規模以上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統計,并在入統后下一個年度仍達到規模以上的企業,給予一次性5萬元獎勵。
(二)經營貢獻獎勵
1.對年度營業收入1億元及以上、5億元以下,且同比增長30%及以上的企業,按其年度繳納區級留成部分的30%進行獎勵,單家企業年度獎勵最高不超過30萬元;
2.對年度營業收入5億元及以上、10億元以下,且同比增長20%及以上的企業,按其年度繳納區級留成部分的30%進行獎勵,單家企業年度獎勵最高不超過50萬元;
3.對年度營業收入10億元及以上,且比增10%及以上的企業,按其年度繳納區級留成部分的30%進行獎勵,單家企業年度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第五條 物流企業創新發展
1.對獲得市交通局評審通過的公共信息平臺建設、智能化建設、冷鏈管理平臺建設、供應鏈綜合服務和交易平臺建設項目,在獲得市級補助的基礎上,再按市級補助金額的30%給予配套補助,單家企業年度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2.支持物流企業品牌培育。對當年度獲得市物流辦首次認定的市級重點物流企業,在市級獎勵的基礎上,再給予一次性10萬元的配套獎勵。對當年度獲得中國物流與采購聯合會新評定的5A、4A供應鏈服務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10萬;對當年度獲得中國物流與采購聯合會新評定的5A級、4A級的物流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10萬元。升級獎勵遞進補差,就高不重復。
3.培育供應鏈核心企業。對入選廈門市供應鏈創新與應用試點企業的,給予10萬元/家一次性獎勵;入選全國供應鏈創新與應用試點企業的,給予20萬元/家一次性獎勵;入選全國供應鏈創新與應用示范企業的,給予50萬元/家一次性獎勵。升級獎勵遞進補差,就高不重復。
第六條 有關說明
1.企業可同時選擇本辦法不同條款申報。第三條與第四條第(二)款同一年度擇優不重復享受。本辦法所列政策與我區其它政策重復時,擇優不重復享受。
2.涉及納稅關系在自貿片區的企業,扶持經費由自貿委與湖里區財政各按50%承擔。
第八條 本辦法由區工信局負責解釋。
第九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