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滄區開展受理臺灣人才優惠政策申報
根據《海滄區進一步引進臺灣人才實施辦法》(廈海委辦〔2023〕6號)(以下簡稱《辦法》),海滄區臺灣人才優惠政策兌現將于7月25日起在海滄區人才服務信息化平臺接受申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申報時間
2023年7月25日—8月8日(注:8月8日00:00系統關閉)
二、申報條件
1.本辦法生效后獲評國家級、福建省和廈門市臺灣青年就業基地的基地或企事業單位。
2.2021年1月1日以后引進臺灣青年人才達15人以上(含15人)的基地或企事業單位。
二、申報所需材料
1.企業需在平臺完善以下基本材料
(1)企業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
(2)法人代表身份證明
2.人才需在平臺完善以下基本材料
(1)個人身份證明
(2)任職證明
(3)勞動合同(或聘用協議)
(4)證明人才符合條件的相關材料
3. 企業或人才還需根據不同申請項目提交相應材料,詳見平臺內具體申報項目附件上傳要求。
三、注意事項
1.申請人或申請企業、機構請認真閱讀《辦法》,確認符合條件后,準備好相關材料進行申報。
2.區相關部門對材料進行聯審,根據聯審結果需要補充材料的,企業(或人才)應在通知要求補齊材料的時限內補齊,未能補齊或補充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按材料不全認定為不符合條件。因人才出國、在外地出差等客觀原因個別材料暫時無法提供的,允許容缺受理,容缺時限最長不超過部門聯審后通知要求補齊材料的時限。
3.人才年薪根據審核確認的《個人所得稅納稅記錄》《個人所得稅納稅清單》和《員工申報情況匯總表》中工資薪金所得收入額進行測算,按自然年的月均收入額乘以12個月認定。人才年薪每年復核一次,在辦理政策分批兌現時由負責資金兌現的部門對上一年度薪酬進行復核、對本年度薪酬進行審核,經復核年薪未達標準的終止繼續享受臺灣人才優惠政策,經審核年薪未達標準的暫緩享受相應政策。
4.人才或企業有違法違規行為或弄虛作假騙取優惠政策的,終止其享受相關待遇,追回已發放的扶持資金,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其相應法律責任。
5.本公告未盡事宜以海滄區委臺港澳辦、區委人才辦解釋為準。
海滄區進一步引進臺灣人才實施辦法申報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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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項目 |
實施細則 |
申報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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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對象 |
申報條件 |
申報程序 |
申報材料(樣表另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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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支持創建臺灣青年實習實訓和就業創業基地 |
第三條 支持創建臺灣青年實習實訓和就業創業基地。鼓勵符合條件的基地(園區、樓宇或商圈)、企事業單位申報國家級、省級和市級臺灣青年實習實訓、創業就業基地,協助落實上級獎勵資金。對新引進臺灣青年人才達15人以上的臺灣青年就業基地,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人民幣,下同)。 |
臺灣青年 |
1.本辦法生效后獲評國家級、福建省和廈門市臺灣青年就業基地的基地或企事業單位。 |
1.通過海滄人才服務信息化平臺線上提交申報材料。 |
1.《海滄區臺灣人才政策兌現申請表》(附表1)。 |
2 |
給予新引進臺灣人才開辦企業補助 |
第四條 給予新引進臺灣青年人才開辦企業補助。新引進臺灣青年人才在海滄區創辦企業,項目符合海滄區產業發展方向,實際運營滿1年且上一年度營業收入達30萬元以上的,其利用外資實際到位資本金達30萬元的給予5萬元的開辦補助;超出30萬元的部分再給予20%的開辦補助。最高補助總金額不超過15萬元。 |
新引進 |
1.企業實際運營滿1年且上一年度營業收入達30萬元以上。 |
1.通過海滄人才服務信息化平臺線上提交申報材料。 |
1.《海滄區臺灣人才政策兌現申請表》(附表1)。 |
3 |
給予新引進臺灣人才經營場所租金補貼 |
第五條 給予新引進臺灣人才經營場所租金補貼。新引進臺灣人才在海滄區創辦企業或注冊成立個體工商戶,實際運營滿1年且上一年度營業收入達30萬元以上的,對其在海滄區租賃的經營場所給予租金補貼,其中第一年最高不超過4000元/月,第二年最高不超過3000元/月,第三年最高不超過2000元/月。申請期限累計最長不超過3年。 |
新引進 |
1.符合人才條件的臺灣青年在海滄區創辦企業或臺灣人才在海滄區注冊成立的個體工商戶,臺灣人才為法人。 |
1.通過海滄人才服務信息化平臺線上提交申報材料。 |
1.《海滄區臺灣人才政策兌現申請表》(附表1)。 |
4 |
給予新引進臺灣人才租房補貼 |
第六條 給予新引進臺灣人才租房補貼。新引進臺灣人才租住在海滄區且本人及其配偶在廈門無房產的,按實際支付的租房租金給予補貼,其中第一年最高不超過2000元/月,第二年最高不超過1500元/月,第三年最高不超過1000元/月。申請期限累計最長不超過3年。 |
新引進臺灣優秀人才、新引進臺灣青年人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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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過海滄人才服務信息化平臺線上提交申報材料。 |
1.《海滄區臺灣人才政策兌現申請表》(附表1)。 |
5 |
給予新引進臺灣優秀人才購房補貼 |
第七條 給予新引進臺灣優秀人才購房補貼。積極協助符合條件的臺灣人才根據《海滄區關于進一步加強人才住房保障的實施辦法》(廈海委辦﹝2021﹞9號)申請購房補貼。新引進臺灣優秀人才如在海滄購買住宅商品房,給予購房補貼15萬元、分3年發放(每年5萬元),每位新引進臺灣優秀人才只能申請一次購房補貼。享受租房補貼后再申請購房補貼的,購房補貼總額應扣除已發放租房補貼總額。 |
新引進臺灣優秀人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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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滄區臺灣人才政策兌現申請表》(附表1)。 |
6 |
給予新引進臺灣人才社會保險參保補助 |
第九條 給予新引進臺灣人才社會保險參保補助。為臺灣人才提供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和工傷等保險服務。新引進臺灣人才與轄區內企業簽訂勞動合同且繳交社保的,分別給予企業、臺灣人才每月100元社會保險參保補助。申請期限累計最長不超過1年。 |
臺灣人才創業企業及新引進臺灣優秀人才、新引進臺灣青年人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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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過海滄人才服務信息化平臺線上提交申報材料。 |
1.《海滄區臺灣人才政策兌現申請表》(附表1)。 |
7 |
給予臺灣高層次人才、新引進臺灣人才廈臺往返交通補貼 |
第十條 給予臺灣高層次人才、新引進臺灣人才廈臺往返交通補貼。轄區內就業創業的臺灣高層次人才每年可按經濟艙機票標準全額給予一次廈臺往返交通補貼,每年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5000元。新引進臺灣人才每年可按經濟艙機票標準80%給予一次廈臺往返交通補貼,每年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4000元,申請期限累計最長不超過3年。 |
臺灣高層次人才、新引進臺灣優秀人才、新引進臺灣青年人才 |
1.符合人才條件并在海滄區實際就業或創業的臺灣人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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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滄區臺灣人才政策兌現申請表》(附表1)。 |
8 |
給予臺灣高層次人才、新引進臺灣人才體檢補貼 |
第十一條 給予臺灣高層次人才、新引進臺灣人才體檢補貼。轄區內就業創業的臺灣高層次人才每年可按最高不超過3000元標準在海滄轄區內的三級綜合醫院免費體檢一次。新引進臺灣人才每年可按最高不超過1000元標準在海滄轄區內的三級綜合醫院免費體檢一次,申請期限累計最長不超過3年。 |
創業基地運營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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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滄區臺灣人才政策兌現申請表》(附表1)。 |
9 |
給予臺灣人才創新創業獎勵 |
第十二條 給予臺灣人才創新創業獎勵。鼓勵轄區內的臺灣人才創業項目參加創新創業大賽,對在國家級、省部級創新創業大賽中獲獎的臺灣人才優秀項目,分別給予30萬元(國家級)、20萬元(省部級)的一次性獎勵。同一個項目只獎勵一次,最高不超過30萬元。 |
臺灣人才創業企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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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滄區臺灣人才政策兌現申請表》(附表1)。 |
10 |
給予企業、機構或個人引才薦才獎勵 |
第十四條 給予企業、機構或個人引才薦才獎勵。本辦法生效后,轄區內企業從廈門高校應屆畢業臺生或廈門市外新招用臺灣人才(創業人才本人除外)并工作滿一年的,其中每新招用1名臺灣青年人才給予企業一次性引才獎勵1萬元,每新招用1名臺灣優秀人才給予企業一次性引才獎勵2萬元,每新招用1名臺灣高層次人才給予企業一次性引才獎勵10萬元,對新招用臺灣人才入選市級以上高層次人才計劃的,給予企業補足10萬元獎勵。 |
轄區內企業、人力資源中介機構、個人 |
(一)本辦法生效后,轄區內企業從廈門高校應屆畢業臺生或廈門市外新招用臺灣人才(創業人才本人除外)并工作滿一年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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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滄區臺灣人才政策兌現申請表》(附表1)。 |
11 |
給予企業、行業組織舉辦兩岸交流活動補助 |
第十五條 給予企業、行業組織舉辦兩岸交流活動補助。鼓勵轄區內企業或行業組織在海滄牽頭舉辦有影響力的兩岸人才、經貿、產業、科技類線下交流活動,經區委臺港澳辦牽頭認定,單場活動參加臺胞人數達50人以上的,給予2萬元經費補助;單場活動參加臺胞人數達100人以上的,給予5萬元經費補助。一家企業或行業組織每年申請補助最高不超過10萬元。 |
轄區內企業或行業組織 |
轄區內企業或行業組織在海滄牽頭舉辦有影響力的兩岸人才、經貿、產業、科技類線下交流活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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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滄區臺灣人才政策兌現申請表》(附表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