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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滄區申報2023年社會發展和軟科學類項目
發布時間:2023-06-14內容編輯: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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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廈門市海滄區科學技術資金管理辦法》(廈海政規〔2022〕4號)文件精神,現開始受理我區2023年社會發展和軟科學類項目申報,有關事項如下:
一、申報對象
海滄轄區行政事業單位。
二、申報范圍
人口健康、食品安全、生態環境、節能減排、低碳技術、海洋科技、城市建設、公共安全、交通運輸、消防進步等與社會管理和社會發展密切相關的科技領域的自主創新活動。
三、立項流程及原則
1、區工信局發布申報通知→項目承擔單位提交申報材料→區工信局材料初審→區工信局組織專家進行立項評審(立項標準:專家評審平均得分75分及以上)→區工信局黨政聯席會研究→報區領導審批→區政府網站公示→項目立項。
2、項目經集中評審后按競爭擇優的原則立項,按同一領域根據專家評審得分從高到低選擇項目。
四、申報材料
1、社會發展和軟科學類項目申報表。
2、科研團隊名單及相關能力證明文件。
3、項目可行性報告。
4、裝訂要求:書面材料膠裝成冊,一式二份。
五、時間
2023年8月31日前。
六、注意事項
1、承擔單位未按要求完成項目驗收,經專家審定為結題的,區工信局不撥付余款,且自項目結題日起2年內不受理該單位科技計劃項目申報;經專家審定為項目不通過的,區工信局不撥付余款,且3年內不受理該單位科技計劃項目申報,并保留追繳已撥款項的權利。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項目負責人或申報單位暫不得申報:
(1)有區級科技項目逾期未驗收或近3年有項目驗收不通過的。
(2)項目負責人或申報單位有相關社會領域信用“黑名單”記錄,且尚在懲戒執行期內的。
3、項目申報內容應真實可信,不得夸大自身實力或技術、社會效益指標,各申報單位須對申報資料的真實性負責,并提供申報材料真實性承諾函,一經發現信息不實,將影響申報單位和項目負責人的科研誠信記錄及項目申報。
4、同一項目,包括研究內容相同或相近的項目,不得在區政府其它相關部門多頭申報。
附件:海滄區社會發展和軟科學類項目申報表(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