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開展第四批產業領軍團隊遴選申報工作
根據《中共福建省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關于印發<福建省產業領軍團隊遴選和支持辦法(試行)>的通知》(閩委人才〔2020〕3號文)《中共福建省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福建省產業領軍團隊遴選和支持辦法有關事項的補充通知》(閩委人才辦〔2021〕12號文)要求,組織開展福建省第四批“產業領軍團隊”遴選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01遴選目標
聚焦數字經濟、海洋經濟、綠色經濟、文旅經濟等重點領域,通過支持一批高技術、高成長、強引領的團隊,培育出一批實體經濟“單項冠軍”“專精特新”企業,引領產業集群發展。計劃遴選25個左右團隊,廈門原則上不高于10%。在確保質量前提下,對龍巖、三明、南平、寧德、平潭等地區人才團隊,予以一定傾斜。申報團隊所在企業一般應為初創期或成長期的未上市中小企業。
02申報程序
采取企業申報、相關單位推薦的方式。
(一)市屬單位
各設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符合條件的團隊,由團隊所在企業向轄區設區市工信部門申報,由市工信部門會同市委人才辦審核同意后推薦上報。
(二)省屬單位
省屬單位符合條件的團隊,由團隊所在企業報省直主管部門審核。審核通過后,由省直主管部門向省產業領軍團隊遴選和支持辦公室推薦。
(三)其他
中央駐閩單位、國家科研院所等單位中符合條件的團隊,可由團隊所在企業直接向省產業領軍團隊遴選和支持辦公室推薦。
03申報材料
(一)企業申報材料(紙質版2份、電子掃描版1份)
1.《福建省產業領軍團隊申報表》(附件1);
2.證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團隊領軍人才及所有核心成員相關證明材料,企業營業執照,審計報告,財務報表,主營業務收入證明,研發投入證明,項目已完成投資額,人才(或團隊)占企業股份證明(如持股協議、合同等),發明專利證書,團隊成員在企工作時長證明等;
(二)推薦單位應對所推薦團隊的申報資格和申報材料完整性、真實性進行審核,并填寫《福建省第四批產業領軍團隊推薦名單匯總表》(附件2)。
04有關要求
(一)各推薦單位要重視產業領軍團隊遴選工作,堅持“抓創新不問出身”,堅決破除“四唯”,申報過程中不將團隊領軍人才和核心成員的論文、職稱、學歷、獎項、人才稱號等情況作為限制性條件,注重以創新價值、能力、貢獻為導向評價人才。
(二)申報單位應對申報材料真實性負責,涉及的證明材料需提供復印件并加蓋單位公章。申報材料不得涉密、造假,有弄虛作假、學術不端、違法違紀、失信等不良行為的,一經發現將撤銷申報、入選資格。
(三)請各推薦單位于2023年7月7日前將推薦材料行文報送至省工信廳科技處。